离职时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原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决定提前解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原因: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无法达成变更协议。
双方协商原因: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
因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通常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具体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