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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的身影应有保障托举

近年来,平台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催生了新就业形态。穿梭于城市道路上的网约车司机、活跃在直播间的电商主播、奔走在街头巷尾的外卖小哥……他们用汗水助力城市的正常运转,便利他人的生活和工作。

新就业形态拓宽了就业渠道,对于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等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相较于传统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更具弹性、工作地点更加灵活,但用工关系复杂,这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新挑战。此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领域就滋生过一些乱象。比如,有人通过与其他公司虚构劳动合同的方式违规缴纳社保,到头来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了更好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政府部门和平台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围绕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报酬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出台了指导意见;有的平台与稳定的从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的平台针对职业特点,主动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并非一蹴而就,需久久为功、补齐短板。

“五险一金”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除医疗险、养老险外,部分地区试点将社保缴纳范围拓宽至工伤险、生育险等,取得了显著效果。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继续优化社保程序、拓展缴纳范围,对于试点效果不错的政策应及时在更大范围推广,让更多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差异较大,这种差异如何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强流动性,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

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纠纷还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同一位劳动者可能在不同的平台企业工作,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劳动者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现实难题。一方面,要与时俱进,继续完善以人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指导意见可以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为新形势下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提供解决依据。另一方面,在化解劳动纠纷时也要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事实与法条并重、调解和诉讼并进、情理与法理并存,让劳动者感受到法治的温暖与公平。

依法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制度创新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向而行,让每个奔跑的身影背后都有社会保障托举,更好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进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包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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