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其中补充保险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可扣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包括内设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以及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此外,员工报销的医药费(未实行医疗统筹)和员工体检费用也可以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可以扣除。
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
包括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办公场地租金、水电费等,这些支出是为了公司经营所必需的,符合税务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包括职工工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党组织工会经费支出(非公有制企业、国企)等。
这些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这些费用符合税法规定,并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