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纳税评级的企业包括以下几类:
这包括“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临时登记的企业,无论是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人合伙企业,都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指的是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这类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没有产生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收入。
这些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办法进行纳税。
这些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综上所述,各类企业均有资格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具体参与资格和评价标准需参照最新的税务法规和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