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育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发生婚外生育行为,侵犯了另一方配偶的生育权。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一方违背另一方的实际意愿,逼迫其生育或不生育,这种行为也构成对生育权的侵犯。
例如,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在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限制女职工生育,也构成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应当是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妻子有正当理由,例如遭受家庭暴力、严重健康问题等,可以无需征得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这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以上内容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