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
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即不动产或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或已登记。
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经登记。
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不仅限于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对不动产也适用这一制度。
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
这些情形共同构成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框架,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