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如果商标指定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类似商品或服务,这些商标不得单独转让,而应一并转让。
对于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其份额。
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不能分割转让,否则可能导致商品来源混淆。
商标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则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转让双方必须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愿,否则可能会被要求补正或驳回。
如果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
转让双方仅签订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合同,而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法律程序,其转让无效。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不得转让。
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其转让可能导致被商标局撤销。
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商标的完整性和识别性,防止因商标转让而导致的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在实际操作中,转让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商标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