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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属于什么取得

善意取得 属于准法律行为。它既不属于法律行为,也不属于事实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准法律行为。善意取得行为是一种表示行为,其效力来自于法律的规定。

具体来说,善意取得是指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要件(如不动产的登记或动产的交付),从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尽管善意取得不是原始取得,但它可以产生与原始取得相似的法律效果,即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交易的安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包括:

1. 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 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 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 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综上所述,善意取得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它通过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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