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财产等,目的是为了确保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保证判决能够执行,避免财产损失。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法院可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由债权人提出的保全申请,与诉讼保全的主要区别在于提出保全的时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