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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车行老板给电动自行车“解限速”,受刑事牵连

电动自行车违规解限速问题屡禁不止。车行老板常常认为这是“顾客要求”,顾客则表示“个人需求”。殊不知,该行为或带来刑事后果。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就与电动自行车违规解限速问题有关。


2024年6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内某单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鉴于本案中当事人上述行为导致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根据顾客要求对所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限速解码,使其超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的25km/h的时速并进行销售,后消费者以52km/h的时速驾驶该车过程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且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移送


来源:广州市场监督、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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