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法律诉讼主要有两种方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定义:审判人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现自身具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申请退出案件的审理或任务执行。
适用情形: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定义: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案件的审理。
适用情形: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回避的程序:
提出:回避申请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审判人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主动自行提出。
时间: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决定:法院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责任: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违反回避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公正审理,确保法律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