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这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薪酬福利发放情况的基础证据。
这些证件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身份。
如登记表和报名表等,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和招聘过程。
这是证明劳动者出勤情况和工作时间的重要证据,通常由用人单位提供。
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陈述。
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如每个月的收入纳税明细、银行收款记录、公司发的薪酬确认单等。
如加班通知、工作记录、与加班相关的沟通记录等。
如入职登记表、绩效考核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工作服、工牌、工资条等。
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与直属领导或公司领导的沟通记录、工作群被移除的记录等。
如降薪后的工资条、调岗但未经同意的聊天记录、劳动合同、绩效考核变更的记录等。
如劳动合同、处罚证据等。
如与财务的聊天记录、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等。
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入职日期、工龄、岗位、考勤记录、公司领导的身份信息、岗位信息、员工具体工资、加班时长信息、未支付的报销款信息、公司发布的规章制度、奖惩制度、加班通知等。
个税申报记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工龄、工资数额等。
如果劳动者无法收集到足够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协助收集证据。
在准备劳动仲裁证据时,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劳动者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可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如果案情复杂或涉及金额较大,建议寻求律师代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