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
因此,从提交仲裁申请到收到通知的时间通常是五个工作日。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