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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废止4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通知》共废止4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被废止的44件规范性文件中,有33项与银行、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被宣布失效的7件规范性文件中,包括《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等。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的时效性,推动金融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需求相协调。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监管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按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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