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 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这些数据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并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的主要特征包括:
电子数据是通过计算机应用、通信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手段生成的。
电子数据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客观信息,这些信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愿。
电子数据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这意味着它可以被计算机设备读取、编辑和分享。
电子数据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因此在法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
电子数据需要借助一定的介质或设备生成、发送、接收、存储,并以一定媒介所展示、为人所识别和认知。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信息和文件:
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客等)
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
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电子数据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应用的背景下,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广泛应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法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