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合伙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合伙关系的成立需要基于双方的合意,即双方必须真实意愿地达成协议,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不违反现行法律。
虽然法律并未限定合伙协议的形式,但合伙协议是确认合伙关系的重要依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只要能够明确反映合伙的实质内容,都可以作为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
合伙人需要共同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出资。劳务出资需要与其他劳动关系区分开来,通常表现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事务一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具体执行,但其他合伙人保留监督权。共同经营意味着合伙人之间有明确的合作关系,共享经营利益。
在没有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合伙关系已经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这可以作为认定合伙关系的依据。
在缺乏书面协议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如果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存在口头合伙协议,并且符合合伙的其他条件,这也可以作为认定合伙关系的依据。
还可以通过物证、账目、签字、经手人的证明等方式来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
综上所述,认定事实合伙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因素,确保合伙关系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明确保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尽量形成书面协议,并在必要时通过公证、工商登记等方式增加证据效力,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