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专利收费相关子项目
优惠内容:
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对于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
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对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享受主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条件: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资助:
相关政策对比见下表:
资助或奖励范围及标准
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
项目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向知识产权局提出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专利资助办法》(2012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
实质审查费
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
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
专利代理费
港澳台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国外申请
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缴纳年费发票复印件。
省人民政府奖励:
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和获得国家奖励的专利项目的单位以及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山东省中国专利奖奖励政策: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适用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