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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主动交代

主动交代通常指的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主动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这包括两种情况:

1.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党员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以及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2. 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属于坦白;如实交代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才属于主动交代。

需要注意的是,主动交代不仅限于违纪行为,在司法领域中,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被视为主动交代或自首、立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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