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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与作品有哪些

创作与作品是指通过不同的艺术形式或技术方法创作出来的内容,这些内容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文字作品:

包括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等。

口述作品:

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

包括歌曲、交响乐等可以演唱或演奏的作品,无论是否带有歌词。

戏剧作品:

如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的剧本。

曲艺作品:

如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的作品。

舞蹈作品:

通过连续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

如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的表演剧本。

美术作品:

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

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摄影作品:

客观记录物象形象的图片。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包括电影、电视节目等。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原创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概念、程序、方法或数学概念等。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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