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与作品是指通过不同的艺术形式或技术方法创作出来的内容,这些内容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包括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等。
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包括歌曲、交响乐等可以演唱或演奏的作品,无论是否带有歌词。
如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的剧本。
如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的作品。
通过连续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
如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的表演剧本。
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客观记录物象形象的图片。
包括电影、电视节目等。
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原创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概念、程序、方法或数学概念等。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