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6个月至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因此,缺陷责任的免责期限通常为 1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可能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需要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建议在实际工程合同中,发承包双方应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