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犯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募、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行为,包括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组织赌博等行为。
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辱骂恐吓他人、网上煽动滋事闹事、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黑恶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