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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以什么告知

传票是以 书面文件的方式通知当事人的,具体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委托送达:

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法院将传票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

转交送达:

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如果当事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无法确定,法院可以通过报纸、公告栏等方式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通常是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采用,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传票上对开庭时间、地点和事由记载得很清楚,这是为了明确告知当事人,保障其知情权和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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