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复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由户口所在地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装警察)的身份证件。
由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当事人曾经离婚,需要携带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的证明书,或者是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此外,根据最新的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建议在办理复婚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