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支队的编制类型主要 取决于其性质、历史沿革以及当前的管理体制。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总结:
公安消防部队曾属于公安现役部队,这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三个警种之一,列入武装警察序列,因此也被称为“武警消防部队”。
公安消防部队直接归属于公安部领导,接受武警总部的军事训练指导,具有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的性质,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
根据最新的改革,公安消防部队已经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
在转制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
消防队一般也属于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县级消防机构备案。
事业编制人员主要包括消防队的队长和副队长,以及文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建议
行政编制:如果消防支队已经转制为行政编制,那么其人员将纳入公务员体系,享有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事业编制:对于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虽然属于事业编制,但同样承担着消防和应急救援的职责,享有事业单位员工的待遇。
具体编制类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消防支队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