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转学手续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盖章:
首先,需要到转出学校的教学处或学籍主管部门(通常是教委办学管理科)盖章,以证明学生确实从该校转出。
接着,拿着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的教学处或学籍主管部门(同样是教委办学管理科)盖章,以证明学校同意接收该学生。
将两份盖好章的学籍表拿到转入地的教育局进行登记备案盖章。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转学手续在转入地教育局有完整的记录。
最后,将两份盖好章的学籍表中的一份连同接收证明带回转出地的教育局,进行最后的登记备案。这一步是为了确保转出地的教育局也有相关记录,并且可以防止转错学校。
总结起来,需要盖章的地点包括:
转出学校的教学处或学籍主管部门
转入学校的教学处或学籍主管部门
转入地的教育局
转出地的教育局
建议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先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的教育局及学校,了解具体的盖章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