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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多久无效

关于欠薪多久无效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段时效期内,劳动者因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那么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期间有中断情形(如向对方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则时效重新计算。

对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行为,如果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则不再查处。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随时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时效限制。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发现被拖欠工资后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一年时效期仍未采取任何行动,可能会丧失通过仲裁或诉讼追讨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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