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严重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具体来说,贪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
2. 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 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而受贿行为则主要表现为:
1.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一旦被发现和查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