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书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1. 身份证明:
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材料:
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财产权利证明;
其他与委托事项直接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3. 委托书文本: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需明确记载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原因、权限、期限等。
4.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有转委托,需提供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公证处可能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请注意,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办理委托,需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