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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正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残疾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基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条件:

视力残疾

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

听力残疾

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对于不满2周岁的儿童,若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级,可直接核发残疾人证。对于年满2周岁至不满4周岁的儿童,若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三级,也可核发残疾人证。

言语残疾

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并且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精神残疾

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智力残疾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肢体残疾

导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情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损伤(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多重残疾

如果一个人同时存在多种残疾,其残疾等级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为准。

此外,办理残疾证还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康复训练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残疾类别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的残联或指定机构获取更详细的申请指南和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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