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解决:
劳动监察部门隶属于当地人社局,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纠正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对于金额较小或在职期间的争议案件,建议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当劳动者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做出最终判决。
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旨在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也可以帮助调解劳动纠纷。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以便更高效地解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