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条款通常是指抵押合同中的一种约定,即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如果抵押权人未受偿,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将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种条款在法律上通常是被禁止的,原因主要包括:
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权,其目的在于追求价值而非使用价值。如果允许流押,可能会导致担保人在急需资金时,以高价值抵押物担保低价值债权,损害其合法权益。
法律并未要求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的主债权价值相等。如果流押条款存在,可能导致债权人在担保物价值大于主债权时,直接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而不承担超出部分的返还义务,这对抵押人不利。
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如中国,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的情形较为常见。流押条款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监管的逃避,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流押条款可能损害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为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流押合同可能导致当事人在经济紧张的情况下处于不公平的合同地位,特别是在债务人急需资金时,可能被迫接受不利的流押条款。
禁止流押条款还可以防止债权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胁迫或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不公平的流押条款。
因此,禁止流押条款是为了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合同关系的公平性,并防止可能引起的不公平和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