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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类个人破产机制助七旬老人卸债重生

春寒料峭,草木萌动,万物生长,对于73岁的老吴来说,这是他崭新生活的开始。这个曾背负巨额债务的“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在司法程序保障下实现了人生重启。

债务缠身,昔日创业者陷困境

时间回溯到20世纪90年代,正值壮年的老吴经营着一家油脂企业, 该企业也是华东地区最早从事蓖麻油精加工的企业之一。2013年以后,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停业。老吴也因为替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而陷入债务泥潭,结欠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债务400多万元,结欠10名自然人债务200多万元。

2023年10月,老吴名下的房产经昆山法院司法拍卖,所得款项明显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当时老吴已经退休,没有其他财产,每月仅靠4000余元养老金和零工收入维系生活,且需负担患病配偶的长期治疗费用,生活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家庭经济也陷入困境。

年事已高、债务沉重、家庭困顿等交织成巨大压力。“最艰难的时候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但做人要讲诚信。”老吴虽一筹莫展,但始终积极配合法院处置财产。也正是他的诚实表现,让案件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下迎来转机——鉴于未发现老吴有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不诚信行为,执行法官袁晓鹏引导老吴向法院申请启动类个人破产程序,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破解僵局,探索类个人破产机制

接到申请后,昆山法院严格进行审查,确认老吴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经营、生活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其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符合类个人破产对债务人“诚实而不幸”的基本要求,债权人对此也予以认可。法院裁定受理其“类个人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类个人破产管理人,对老吴进行个人债务清理。

随后,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多次沟通,结合债务人负债原因、年龄、家庭情况、可供分配的财产状况及债务类型等因素,积极磋商债务清偿方案,寻找各方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在此基础上,管理人拟订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获得全票通过,最终形成多方认可的重整计划:房产拍卖款中属于老吴个人所有的部分由所有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由老吴亲友提供7万元额外清偿资金,分四期向10名非金融机构债权人支付。在老吴按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后,免除其剩余全部未清偿债务,每月基本养老金及其余零星收入作为豁免财产予以保留。

2024年12月,昆山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2025年2月,在亲友的帮助下,老吴通过预先支取为亲友提供劳务的预期收入提前履行完毕,其中金融机构债权人清偿率为19.44%,非金融机构债权人清偿率为22.36%。

多方共赢,诚信机制显实效

“现在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免除你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2024年2月,昆山法院法官苏军伟、法官助理耿灿生郑重地将民事裁定书送到老吴手中。

“过去根本也不敢想什么时候才能把债务还清,现在我总算对接下来的生活有了盼头。”压在心中多年的石头终于被搬开,一时间,老吴百感交集。

这份民事裁定书不仅意味着老吴500余万元的剩余债务被免除、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被解除、信用得以修复,也标志着昆山法院在类个人破产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该案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又为诚信债务人保留了基本生存发展空间。”苏军伟介绍,“对于像老吴这样陷入债务泥沼的创业者,我们会进一步深化类个人破产领域的探索,系统化解债务矛盾纠纷,以法治化途径为诚信债务人提供重新出发的机会,努力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法治生态。”

在债权债务的司法天平上,类个人破产机制让法律底线与人性温度达成了巧妙的平衡。这次探索让老吴放下包袱、踏上新程,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参考的“昆山样本”。正如苏军伟所言:“司法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为社会注入重整旗鼓的勇气与希望。”

通讯员 康嘉倩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金 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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