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可以推迟的时间主要受到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业主收房可以推迟的时间 最多可延长至三个月。如果卖方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买方可以解除合同。但一般情况下,按约定如期交房,不得延迟。超过约定的交房日期,就开始计算违约金。超过三个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建议:
业主在推迟收房前,应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延迟收房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推迟收房,建议及时与开发商协商,并确保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手续,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