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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民事追偿

民事追偿是指 他人在对被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赔偿后,对于赔偿不满意进行的第二次要求赔偿,或者是在未要求赔偿的情况下进行的追偿。这种追偿权是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并且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一种请求权,一种准许权,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

民事追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保险人代致害人支付抢救费用后的追偿:

保险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

担保人、保证人追偿权:

担保人、保证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取得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

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

单位在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犯有错误造成侵权的有责任的个人,可以追偿。

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纠纷是指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和合伙债务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这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合伙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追偿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包括证明追偿权的存在、追偿权的范围以及追偿权的行使方式等。追偿权的行使可以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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