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卖淫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或者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也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犯罪次数、犯罪所得、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确定最终的刑罚。建议相关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