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融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准备相应的资料。以下是一些主要要点:
公司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
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需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章程。
需要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
需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需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系统。
需要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需要满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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