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备案的时间要求如下:
工伤备案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进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对于死亡及重大事故,用人单位需要在24小时内上报。
综上所述,工伤备案的时间主要是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而紧急情况则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并补办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