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信息变更应当在 车辆管理所进行。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对于需要交验机动车的变更登记(如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无需交验机动车的变更备案(如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改变车身颜色的变更登记可以在异地办理。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以及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变更备案也可以异地办理。
在离婚过程中,如需对车辆信息进行变更,需要确定车辆归属,并准备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双方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然后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车辆过户应当在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辖的车管所进行。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的还需要携带当地的居住证。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填写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所有证件和资料。
建议您在办理车辆信息变更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前往车辆管理所或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远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