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允许送的东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可以送贴身穿着的内衣、内裤、冬季线衣、棉质被子、舒适鞋(无金属)。
建议避免带有金属配件如皮带、金属拉链、金属纽扣等的衣物。
鞋子通常不需要送,如果需要送,建议是已经统一配发或有遗留的袜子。
可以送牙刷、牙膏、毛巾等个人卫生用品。
其他日常用品如洗漱用品等也可以送,但需符合看守所的统一采购规定。
可以送书籍,但内容不能包含纸条或文字。
可以送现金,但看守所会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特殊情况下可以送药品,但需要填写详细的药物清单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眼镜必须是全塑料材质,不能含有任何金属成分。
文化用品和信纸,以便于在押人员与亲人保持联络和记录内心想法。
在送物品时,需要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所有物品必须经过看守所工作人员的检查,同意收留的物品要详细登记并办好手续后才能交给人犯。
禁止送违禁危险物品,如任何金属制品和带状物品。
遵守看守所的其他具体规定,如衣物的材质、鞋子的要求等。
建议在看守所探视或送物品前,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物品能够顺利送达并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