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需写明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逐项列明,并提供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和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
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
包括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包括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网上立案编号及审核通过答复短信截图影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等。
建议当事人在准备再审材料时,仔细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以确保再审申请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