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包括以下情形:
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包括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
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
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
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
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些情形涵盖了房产赠予的主要类型和条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办理房产赠与时,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赠与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