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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赠予房产

房产赠予包括以下情形:

非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

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包括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有房有贷的赠与

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

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

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有房无贷的赠与

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

赠与的条件

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

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些情形涵盖了房产赠予的主要类型和条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办理房产赠与时,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赠与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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