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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管理

破产管理是指在破产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的专门机构或个人,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过程。破产管理人通常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工作,需要独立履行职责,同时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和日常开支;

4.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5.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6.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7.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 履行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具备律师、会计师职业资格的个人担任。人民法院在指定管理人时,通常从管理人名册中选择。

破产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顺利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以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最大化利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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