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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人员是什么

法院审理人员是指依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审判员:

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陪审员:

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陪审员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担任,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院长:

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副院长:

协助院长工作。人民法院副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委员会委员:

参与审判工作的决策,由人民法院院长提名,并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庭长和副庭长:

各审判庭的负责人,负责审判庭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院长提名,并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书记员:

负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书记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法警:

负责法庭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人员包括审判员、陪审员、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书记员和法警等。这些人员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具体案件时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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