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迁入户口需要的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落户近亲属家庭户的还需提供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产权房屋证件、签字捺印同意迁入落户的声明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落户集体户的,应当提供在青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青岛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户口迁入呈批表
《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
书面申请
结婚证复印件
户口簿
户口迁移审批表
书面申请
所在单位(居委会)证明
户口簿
年满18岁子女投靠父母须提供在校证明
户口迁移审批表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调令》
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其他所需证明(如配偶和子女随迁落户的需提供配偶与子女的户籍证明和工作状况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与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毕业证书
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
落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户口
户口迁移审批表
复退或转业安置办出具的落户证明
接收单位证明或其直系亲属户口本
户口迁移审批表
释放证明
解除劳教证明
原籍派出所直接落户
本人申请
原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
出国护照
经派出所审批后予以恢复户口
需提供具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街道出具的未入户原因证明等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