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冻结措施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若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冻结。冻结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按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
人民法院可以扣留或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法院可以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法院可以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对于迟延履行的情况,法院可以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些执行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以确保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执行手段,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