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街道的修理应该由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村委会负责。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是各级建制村的村委会,村内公共道路养护及修复工作应由村委会负责。
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修建。
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综上所述,乡村街道的修理首先应由村委会负责,如果涉及更高级别的道路或需要专业指导、监督,则应联系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村民也可以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寻求解决方案,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