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如果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来沪就业合同。
社会保险证明(满6个月以上)。
个人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
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提供结婚证及认定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来沪就读、进修提供上海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或上海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人事专员(单位网上注册登记的联系人)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无法开具户籍证明的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居住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