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产资源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的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加强对其的保护。
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划定的一定区域,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种类;禁渔期是指根据某些鱼类产卵或成长的时间规定的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包括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规定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等。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过失不构成本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拘役最长为六个月,管制最长为两年。
此外,如果非法捕捞水产品并伴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如使用禁用的工具导致他人死亡等,可能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并受到相应的数罪并罚。
建议: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还会对水域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水产资源,维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