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要求在经济活动中,个人和组织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歧视任何人,并保护和发展有利于公平的社会经济活动。
赋予个人和组织自由发展经济活动的权利,保护和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公民维护经济权利提供法律保护。
要求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廉洁经营,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规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
维护市场经济下平等、自由、正当的竞争,包括平等竞争和自由竞争和正当竞争。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
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
侧重于对市场规制法提出要求,涵盖平衡协调原则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侧重于对宏观调控法提出要求,以客观规律为指导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法的根本目的性原则,追求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平衡协调,实现社会资源在整体上的优化配置,达成人、社会与自然的整体和谐。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核心,指导着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确保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