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负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渔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政策。
指导生态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研究提出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的建议,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依法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负责农业相关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棉花、果蔬、茶叶等农产品加工及种植、养殖基地项目。
拟订农业技术、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
指导农业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工作。
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
推动农村改革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农业局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涉及农业产业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与执行、资源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农业综合执法、项目管理与投资、科技与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保险与融资担保、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